查阅档案须知

来源:咸宁市档案馆 日期:2023-11-09 10:57

1. 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(介绍信、身份证、护照等),可以到现场查阅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,或登录“湖北政务服务网”、“鄂汇办”APP办理查档事项。

2. 单位和个人查阅利用未开放档案,须持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的介绍信;涉密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利用,确有特殊需求的,履行审批手续,按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办理。

3. 单位和个人可在咸宁市档案馆网站查阅已公开档案目录、政府公开信息和现行文件。

4. 利用者应配合工作人员填写《档案利用登记表》,告知查档内容、范围、目的等信息。

5. 查阅档案时,禁止擅自拍照或摄像。

6. 符合利用规定的档案和现行文件,可提供免费打印,并加盖“咸宁市档案馆查阅档案专用章”。

7. 编史修志、学术研究等查阅量较大、查阅时间较长的,可通过电话提前预约。

8. 查阅区禁止吸烟,随身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。

现场查档时间:

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:

上午08:30--12:00

下午14:30--17:50

查档地址:咸宁市档案馆(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)

联系方式::0715-8891609

工作日延时和节假日预约查档电话:章女士 132824993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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