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提升档案服务能力,方便社会群众查阅利用档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》等规定,2023年咸宁市档案馆会同市直有关单位,完成了馆藏历史时期档案的开放审核工作。现依法对部分馆藏档案予以开放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开放范围
本次向社会开放的馆藏档案包括原地区行署、物价局、农业局、招办、教委、人事局、劳动局、交通局、卫生局、经委等101个全宗单位,内容涵盖经济、科技、文化、劳动、人事、教育、卫生等方面,共计186131件。
二、利用方式
1.单位和个人持合法证明(介绍信、居民身份证等),经本馆同意,办理查阅手续,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。
2.单位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,应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。
三、查阅时间及地点
1.查阅时间:周一到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,上午8:45-12:00,下午13:45-17:00。
2.查阅地点: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1楼C区1号窗口。
3.查档电话:0715-8891605
4.其他事项:除现场查档外,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、鄂汇办”APP、异地跨馆等方式办理查档事项。
特此公告。